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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旅行社行业协会会费收取与经营服务性收费一览表
会费与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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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收费 项目 |
收费 性质 |
收费内容(服务内容)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备注 |
1 |
会费 |
会费 |
(一)广东省旅行社行业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广东省旅行社行业协会所组织的研讨、交流、踩线考察活动等(往届活动可参考协会网www.catsgd.org.cn/); (三)免费获取协会提供的资讯服务(包括法律指导),行业报告、行业信息等; (四)享有在展示会员资格的场景下使用本会标志的权利; (五)对本会的工作和负责人提出建议、质询、批评和监督; (六)当遇到重大困难或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请求提供帮助(如涉及调解、诉讼等)的权利 |
普通会员单位年度会费为1000元;理事单位的年度会费为3000元;常务理事(监事)单位的年度会费为5000元;副会长(监事长)单位的年度会费为10000元;会长单位的年度会费为30000元。 |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规范会费管理的通知》(民发﹝2014﹞166号)、《广东省旅行社行业协会章程》 |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
2 |
品牌使用 |
经营 |
品牌包括协会LOGO及其派生品牌。 |
1、收取标准将根据用途性质、范围、期限等按照协商一致原则与品牌使用单位签订品牌使用许可协议约定。以“广东省旅行社行业协会”品牌列为主办方、支持单位或指导单位,须先向协会提出书面申请,并上报有关的策划方案,按规定程序审查批准后方可签订协议。具体收费标准按双方协议商定。 2、社会公益性事业等各类重大活动进行冠名的,主办方单位必须先向协会提出书面申请,并上报有关的策划方案,经协会审查批准后方可冠名使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域名注册实施细则》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 |
广东省旅行社行业协会品牌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协会根据与品牌使用单位的资产关系和关联性,采取收取品牌宣传费和品牌使用管理费等形式。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品牌的培育开发、保护、评估、优化等,以及协会管理费用等支出。上述各项费用收取标准将根据用途性质、范围、期限等按照自愿有偿、平等互惠、协商一致原则与品牌使用单位签订品牌使用许可协议约定 |
3 |
行业专项技能培训 |
经营 |
1. 根据市场需要和行业需求,自行开展的有关单位和人员按照自愿有偿原则参加的职业能力水平评价; 2. 其他有关单位和人员按照自愿有偿原则参加的培训。 3. 培训方式包括线下与线上。 |
按照合法合理、弥补成本、略有盈余的原则自主确定收费标准或与委托方协商确定。 |
《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有关收费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现﹝2000﹞4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 |
培训范围仅属行业内技能提高和强化,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不具备职业资格认定,且不与就业创业挂钩。 |
4 |
会议、论坛、大型活动、展览服务 |
经营 |
方案策划与执行;会务服务;宣传;定向组织参与人员等服务。 |
1、自主与合作方或委托方以自愿有偿、平等互惠、协商一致原则确定收费标准并约定相应服务内容。 2、基于协会上一年度财务收支情况,综合考虑协会服务品质管理要求,本着按照合法合理、弥补成本、略有盈余的原则执行。 3、政府委托服务则按照政府财政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
《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有关收费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现﹝2000﹞47号)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举办研讨会论坛等活动的通知》 (粤民函〔2020〕8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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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宣传推广服务 |
经营 |
宣传推广方案策划、相关资源协调与方案实施;宣传用品的设计、制作、安置或展示;媒体宣传;协会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自由宣传渠道支持;目标受众的精准对接等服务。 |
自主与合作方或委托方以自愿有偿、平等互惠、协商一致原则确定收费标准并约定相应服务内容。基于协会上一年度财务收支情况,综合考虑协会服务品质管理要求,本着按照合法合理、弥补成本、略有盈余的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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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有关收费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现﹝2000﹞47号)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20〕2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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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信息咨询服务 |
经营 |
为需求方提出的市场信息需求提供相关市场分析及市场状况信息,消费者行为分析等;为需求方提供符合信息咨询身份的咨询服务,内容包括:相关政策及业务解答、筹划及指导服务,对市场变化、顾客消费行为等信息方面的咨询服务提出专业意见;为需求方开展专项调查研究提供调研设计、实施、汇总分析等服务。 |
1、自主与合作方或委托方以自愿有偿、平等互惠、协商一致原则确定收费标准及服务内容。 2、基于协会上一年度财务收支情况,综合考虑协会服务品质管理要求为原则。 3、本着按照合法合理、弥补成本、略有盈余的原则执行。 |
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20〕2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有关收费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现﹝2000﹞4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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