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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旅行社行业协会信息通报制度

发布时间:2017-7-18 17:36:18 来源:秘书处

为了及时和准确地向社会和公众通报行业内有关信息、发布重要信息,加强与传媒及公众的联系和沟通,协调和处理本会对外事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信息通报制度是指本行业出现重大或紧急事件时,行业协会须通过媒体等多种渠道对外发布有关信息,或回答外界向行业提出的有关问题时,由协会指定发言人统一发布和通报有关信息的制度。

第二条  会长可授权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本协会的对外发言人,对外发布和通报有关信息并回答问题。

第三条  发言人在对外发布信息前,应将发布的主题和内容上报会长取得会长同意。

第四条 特别重大信息在发布之前还应向广东省政府旅游主管机构上呈,确保发布的信息不失误。

第五条 如需在网站发布重大信息应提前将内容上报会长,取得同意方可上传。

第六条 发言人所发布的信息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公正、客观、维护行业利益,不得带有任何个人的偏向性观点。

第七条 发言人拥有信息解释权,如涉及有关事件具体内容时,要以公平、公正、诚恳、客观的态度回答,并以正确的表达方式将信息传达给公众,不得违背本会宗旨。

第八条 发言人仅代表本行业协会立场,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任何字眼或用词等出现或暗示其本人所在具体企业的名称。不得借机做任何商业性广告。

第九条 本制度解释权在广东省旅行社行业协会秘书处。

  第十条  本制度的修改须经广东省旅行社行业协会理事会议通过方可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