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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旅行社行业协会 老年旅游专业委员会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11-18 15:45:18 来源:秘书处

 

第一章   

第一条 广东省旅行社行业协会老年旅游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是广东省旅行社行业协会的分支机构,成员由广东省旅行社行业协会会员单位中对老年旅游服务具有成熟经验、服务规范的,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旅行社自愿结成的工作团体,接受广东省旅行社行业协会管理。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是:拓展老年旅游市场,规范老年旅游市场运作,维护老年旅游经营者和老年旅游者的合法权益联合协作,互惠互利,相互支持,共求发展;严格遵守相关旅游服务规范,行业自律,促进老年旅游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三条 本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服从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和旅行社行业协会的指导和管理。

第四条 本会住所设于广东省广州市。

 

第二章   

第五条 掌握老年旅游者对旅游产品及服务的需求动态,传

递、交流老年旅游市场信息,协调会员单位之间关系,体现互惠互利。

第六条 交流分享开展老年旅游工作的经验,研究老年旅游服务的特点,探讨老年旅游市场的发展趋势。

第七条 以“产品为纽带,统一包装、集体采购、异地分销”

为运作模式,定期组织主题活动。

第八条 建立老年旅游风险防范管理机制,实现资源共享,

互帮互助。

第九条 建立和完善老年旅游操作标准化,规范行业操作。

第十条 积极协助宣传会员单位推荐的老年旅游产品并配合

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完成广东省旅行社行业协会委托及交办的工作。

 

第三章   

十二  本会会员为单位会员,申请加入本会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必须具有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和独立法人资格;

(二)承认并遵守本会管理办法;

(三)有开展老年旅游业务,其业务量在所在地排行前列并有一定影响力;

(四)规范经营,无被旅游主管部门处罚或不良记录。

第十三条 入会程序:

(一)提交书面申请;

(二)经执行委员会讨论并通过;

(三)办理会员登记手续。

第十四条 退会程序:

    (一)提交退会申请,经执行委员会确认后办理手续。

    (二)有重大过失、被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处罚且影响恶劣的,不履行本会义务或有碍本会声誉行为的,经执行委员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或劝退。

第十五条 本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参加本会组织活动的申办权;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有对本会工作的建议、质询和监督权;

(五)有退出本会的自主选择权。

第十六条 本会会员需履行下列义务

(一)承认并遵守本会管理办法,执行本会各项决议,维护本会权益与声誉;

(二)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任务,支持并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三)向委员会反映情况,并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维护成员间的团结合作,恪守信誉,确保服务质量;

(五)就建立和完善老年旅游操作标准化、规范行业操作和风险防范管理机制等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

(六)积极协助宣传会员单位推荐的旅游产品,并配合组织实施;

(七)遵章守法,诚信经营;

(八)按时足额交纳会员大会(代表大会)通过的各会员单位应承担的相关费用。

 

第四章   

第十七条 本会是广东省旅行社行业协会的组成部分,接受协会理事会的管理。日常工作由协会秘书处指导。

第十八条 本会执行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以及执行委员若干。

第十九条 根据自荐和推荐相结合的原则产生执行委员会候选名单,由会员大会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

主任候选人由理事会聘任,聘期为两年,由理事会决定续聘与变更。

第二十 主任、副主任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5周岁。

第二十一条 每年召开一次会员大会(代表大会),并不定期召开专题研讨会或产品交流会。

第二十二条 本会可通过 “广东省旅行社行业协会网站www.catsgd.org.cn”发布信息但需报协会秘书处审核及备案。

第二十三条 本会经费用于与老年旅游相关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擅自分配。并由广东省旅行社行业协会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二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经本会会员大会(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报广东省旅行社行业协会常务理事会批准生效。

 

             广东省旅行社行业协会老年旅游专业委员会

                         2018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