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您当前的位置是:首页 > 协会动态 > 新闻发布

关于加强旅游企业行业自律 实施旅游市场黑名单管理 的方案(试行)

发布时间:2019-12-4 16:19:55 来源:秘书处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行业规范。广东省旅行社行业协会(以下简称省旅行社协会)按照文化和旅游部《旅游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文旅市场发〔2018〕119号)的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旅游诚信体系建设,健全信用奖惩联动机制,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旅游市场信用环境,现结合我省旅游行业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第二条  本方案所称旅游市场黑名单管理,是指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将严重违法失信的旅行社和从业人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列入全省或者地方旅游市场黑名单,在一定期限内向社会公布,实施信用约束、联合惩戒等措施的统称。

上述从业人员包括旅行社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导游领队以及旅行社相关从业人员。

第三条 省旅行社行业协会在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的统一部署下,按照本方案要求管理旅游经营服务违法失信信息。对旅游经营服务过程中发现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旅行社和从业人员列入黑名单,对其实施重点监管,依法公开曝光并按照管理权限报送相关信息。

第四条 省旅行社行业协会应积极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加大对守信主体激励和对严重失信主体的惩戒力度,形成激励诚信、惩戒失信的制度机制。

第五条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有计划地建立跨地区的联合激励与惩戒机制,充分发挥各地旅行社组织的自律作用,以及舆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推动旅行社和从业人员自我约束、诚信经营。

第六条各地市旅行社行业协会分会应安排专门人员负责旅游经营服务违法失信信息采集、公示、上报等管理工作。

第七条 旅行社和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列入旅游市场黑名单:

()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

()在旅游经营活动中因妨害国()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的;

()受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处罚的;

()旅行社企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属于旅行社主要责任的;

()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造成游客滞留或者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

()连续12个月内两次被列入旅游市场重点关注名单的(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当列入旅游市场黑名单的其他情形;

将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列入旅游市场黑名单。

第八条 将旅行社和从业人员列入旅游市场黑名单前,应通过协会官网、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履行告知或者公示程序,明确列入的事实、理由、依据、约束措施和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自然人被列入旅游市场黑名单的,应事前告知。

旅行社和从业人员在被告知或者信息公示后的15个工作日内,有权向省旅行社行业协会提交书面陈述、申辩及相关证明材料,省旅行社行业协会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陈述、申辩理由被采纳的,不列入黑名单。陈述、申辩理由不予以采纳的,列入黑名单。异议处理期间,不影响旅游经营服务违法失信信息的公示和管理。

第九条省旅行社行业协会应当自旅游市场黑名单信息确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其黑名单信息报送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录入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省旅行社行业协会应于每季度将违法失信“黑名单”信息和联合惩戒工作情况报送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第十条省旅行社行业协会应依法依规,公正诚实规范地发布信息,保护旅行社和从业人员及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保护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十一条黑名单信息在旅游市场黑名单系统的披露期限和移出日期由省旅行社协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规定确定。在失信主体尚未全面履行法定义务前,暂不设定移出日期。失信主体全面履行法定义务后,应当及时设定移出日期。

旅行社黑名单信息包括基本信息(法人和其他组织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全球法人机构识别编码、法定代表人姓名及其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列入事由(认定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事实、认定部门、认定依据、认定日期、有效期)和其他信息(联合奖惩、信用修复、退出信息等)

从业人员黑名单信息包括基本信息(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港澳台居民的公民社会信用代码).列入事由(认定严 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事实、认定部门、认定依据、认定日期、有效期)和其他信息(联合奖惩、信用修复、退出信息等)

第十二条省旅行社行业协会应通过门户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公布已确认的旅游市场黑名单信息。

对失信的从业人员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参加由行业协会组织的资质升级、评优评奖等。

对失信的旅行社除采取上述措施外,列入失信黑名单,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参加由行业协会组织的评优评奖活动。

第十三条 省旅行社行业协会可对有不良信息的旅行社和从业人员的整改情况进行评估,同时将整改结果列于相应的违法失信信息后,供社会监督。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9121日起施行,由广东省旅行社行业协会负责解释。